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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人民检察院首办案件承办人责任制
2018-06-13    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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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一、   首次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承办人是第一责任人,即为首办案件责任人;

二、   检察院控告部门首次受理的案件必须当天登记,受理并填写《首办案件登记卡》;

三、   对属于控告申诉检察科管理的案件,首办案件承办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案件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控告人,申诉人和赔偿请求人,并填写《首办案件答复卡》,同时做好息诉工作;

四、   对转有关部门的首次信访案件,首办案件承办人要填写《转办单》,随时了解案件的查办,进展情况,并填写《首办案件转办跟踪卡》和《首办案件结果回复单》,及时答复当事人。

五、   首办案件承办人对于首次受理的案件必须依法办理,负责到底。

 

【作者】:
【来源】:泾源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